月薪33800~38600元 台北市北投區 工作經歷不拘 4天前更新
一、職 稱:專任助理
二、工作項目:
(一)計畫執行及成果報告紀錄彙整,包含課程、工作坊、講座、交流展演活動及學生專案管理、產學合作、校內外實習、兼任助理聘任…等相關行政事務。
(二)協助執行相關計畫案或專案,及其他行政事務執行。
(三)其他學程相關業務執行及主管交辦事項。
三、公告日期:113年3月13日。
四、聘用期間:自113年4月8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依本校年度考核作業與計畫核定情形辦理次年度續聘。
五、待遇:學士級新臺幣33,800元、碩士級38,600元起,享勞健保、勞退,薪資依實際聘任狀況支給。
六、資格條件:
(一)未具學生身分。
(二)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或以上。
(三)具音樂或影像專業、藝術行政經驗尤佳。
(四)具活動規劃執行、計畫撰寫及文書軟體處理運用、資料蒐集及彙整能力。
(五)具主動積極之工作態度、分析判斷與獨立作業能力。
(六)富有團隊合作、溝通、協調及表達能力。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
八、其他:
(一)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
(三)前3個月為試用期,期滿考核予以正式聘任。
(四)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取1名、備取1名。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僱: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十、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以一個PDF電子檔方式,信件主旨註明「應徵文化部計畫案專任助理」,於113年3月24日23:59分前Email至jonathanleung2200@mit.tnua.edu.tw。
(一)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二)個人自傳履歷表:含自傳、學經歷與現職、領域專長及工作能力表述等。
(三)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
(四)推薦函(無則免)。
(五)其他足資證明具備服應本工作需求之相關作品或資料(如研究計畫、執行企畫書、策展實績、創作或研究成果與發表等)。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一、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2)2896-1000轉2713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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