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33800~35668元 台北市北投區 工作經歷不拘 今天剛更新
一、職 稱:專任助理
二、工作項目:
(一)執行教育部素養導向高教學習創新計畫
(二)規劃辦理計畫相關課程開設與執行
(三)規劃辦理大學教學與學習創新社群發展
(四)計畫辦公室行政庶務與經費採購作業
(五)其他計畫主持人交辦事項
三、公告日期:113年3月13日
四、聘用期間:第一年自113年4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止。第二年114年2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將依教育部計畫審查結果辦理續聘。
五、待遇:月支薪資新臺幣33,800至35,668元,並依法投保勞、健保及提撥退休金。
六、資格條件:
(一)未具學生身分。
(二)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具藝術、教育相關學士學位且相關工作經驗。
(三)專長
1.具專案規劃與計畫撰寫能力,可獨立執行專案作業。
2.具研究、分析與溝通協調能力。
3.電腦作業文書軟體系統操作運用熟練,具文件排版能力。
4.具英語聽、說、讀、寫能力者尤佳。
5.具大專院校專案統籌、藝術行政、活動企劃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
6.我們希望您是勇於挑戰、樂於創造的工作夥伴。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需配合計畫活動晚間及假日輪值。
八、其他:
(一)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
(三)試用期3個月,再依表現考核是否續聘。
(四)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取1名、備取1名。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僱: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十、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13年3月21日前Email至artxplorer.tnua@gmail.com。
(一)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二)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個人履歷表,含自傳。
(四)相關經歷證明或可以展現個人文字論述、視覺設計、影音製作等能力的作品,如無則免。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一、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以前述應徵用電子郵件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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