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勞動法令很多相關的細節,對於很多這樣的小店家而言,其實是很吃力的。最近,我接到不少朋友的詢問,其實都是不懂法令而被裁罰的狀況。
這一陣子,有不少朋友求助,有勞方,也有資方,好幾件都在勞資爭議調解之中,但最近多了好幾件,是非常小型店家被投訴的狀況,重點是在這之前,老闆根本不知道違法了。
案例一
一家小店新聘一個工讀生,老闆照往例做生意,接著沒幾天,勞檢上門查他上下班沒給員工打卡,要依法裁罰。
勞基法第30條第5項: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罰鍰9-45萬。
案例二
也是一家規模不到4人小店,不用設立勞保投保單位,但是被投訴沒有幫員工保就業保險,因為就業保險沒規定5人以下不用保。
就業保險法第38條: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十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法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案例三
一家公司資遣一名一年年資員工,已給予預告工資與資遣費,接著收到員工簡訊,表示要投訴公司未備置出勤記錄、加班沒經勞資會議通過、沒給加班費、勞健保以多報少...等等事項,列舉各條裁罰金額約100萬,要求公司給付50萬否則要提告。
我們不知道是否有人教導,也不知是否有目標性的針對微型店家,但是這一陣聽了好多苦水。
努力存了錢,頂了一家小店,想要認真做生意,也沒想要對員工不好,但是卻面臨到勞檢裁罰或是員工索要賠償的狀況。
公司規模小,也不可能有專業人資或法務,勞動法令多如牛毛,光是勞基法就搞不懂了,更別提就業保險法、就業服務法、勞保、健保、勞退等,怎麼動不動就違法了?
光是一個勞基法所列的大大小小罰則就幾十則以上,誰記得住啊?
可參考:
也不是故意的,就真的不懂啊,為何這樣就開罰了?這樣子合理嗎?該怎麼申訴?
很多業主問我怎麼辦,當然,我只聽到一方的說法,沒聽到另一方,說不定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故事。但是,如果是事實的話,我想是很難救的。
但是,不管是挾怨報復,或是心存要脅,勞檢仍以事實來認定,你公司各制度有一百條優於勞基法,但是有一條違法,還是要依法開罰。也不可能說因為不懂法令而不開罰,若是如此,政府單位反而有瀆職之嫌。
正如前一陣子我去參與一場會議,勞動局長官告訴我們一個案例:
有一家小店家老闆,對求職者說:「你太老了,搬不動做不來。」就因為這一句話,依照就業服務法第五條就業歧視,裁罰了三十萬。即使業主求情只是講實話,人很老實,不懂法令,政府單位也知道,但是還是違法了,政府單位仍必須依法行政。
這段時間,勞基法修法幅度最大的一例一休新制,引發了各界的反彈與不適。其實,這些不是一例一休本身,而是長期以來勞資雙方的新仇舊恨與原本不守法或不知法所導致,新的勞資關係正在重新洗牌與建立。
無論如何,奉勸所有的企業主,守法為第一要務,只要遵守法令,不管勞檢來幾次都沒有用;而具有冒險犯難精神的創業家老闆,若是要等勞檢來了再說,就要有被裁罰與公告的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