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曹新南
最近為了一例一休、七天假、七休一等勞動法令變更問題,不知耗費了多少資源,搞死多少HR,我自己都覺得最近死了好多腦細胞。
不過,一直糾結在工時與休假日是好事嗎?
個人以為,藉由近日勞動法令修改的爭議,其實凸顯出很多業態的產業,其實早已不是傳統工時的概念來約束了。
先說明,我不是要幫哪一方講話,而是就實際上,這些法令真的有符合到現實狀況嗎?大家知道,「勞動基準法」的內容主要是以「工廠法」的規定為藍本進行修訂的。
在工廠的生產流程裡,每個員工只是生產工具的一部分,付出多少工時,換得多少產值,是可以被衡量的,也因此,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假日這些最基本權益的保障相對重要。
而現今社會的工作環境,早已與純粹的生產製造、工廠工人差距很大了。
已經有太多的企業、組織的經營型態完全與工廠無關,工作績效的產出,並不是依靠每天8個小時都綁在工作場所就能達成。
而且,雖然大家都在講工作代理人,但是大家也知道,公司實際運作中,很多時候某個工作就只能讓某個人處理,並不是想代理就能代理的。
再加上網際網路、行動裝置的普及,一方面使得很多人不必再在定點上班,二方面也使得很多現代上班族的工作時間從白天延長到了半夜。
舉例:社群網路的發達,大家都希望掌握第一時間的消息,大家經常可以看到有時某個對企業負評的文章,晚上10點PO出,短短兩小時可能就被網友灌爆,企業等得到隔天再應變嗎?
而很多網友有空滑FB的時間都是晚上,各社群小編又該怎麼辦?不是每個公司都有資源一個位置請三個人分別顧不同時段的,也有些是別人顧不來的。
而且從另一個角度來看
大家知道勞基法是勞工的最基本保障,但是在勞資權力不對等的狀況下,有多少企業不遵守勞基法,而員工不敢吭聲呢?大家若有興趣,不妨去看看勞動部FB發布的官方說法,再看看底下留言的一片罵聲,就知道普遍的狀況了。
其實大家對這次修法的意見,癥結點應該是在於:勞工對 「企業的不守法」及「政府的不作為」 的不信任。(也有朋友認為企業的不守法主因就是政府的不作為)
而且,還有個重要概念,勞基法規定的只是底限,是最低標準,而不是符合了就算好企業。符合勞基法充其量只是不違法。
所以,我以為,一直糾結在上面,其實不是好事,勞資是對立的,但也是互相的。你計較,對方會比你更計較;你大方,對方也會感同身受。
法令制定,應針對不同業態,對於純粹用時間提供勞務換取報酬的,在工時與休息日要用最嚴格的法令保障勞工不被欺壓。而其他業態就應更彈性以維繫企業的競爭力。
HR在這裡,其實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當然,不違反現有法令是基本原則,但是從公司經營的角度來說,如何提升績效,創造產值,產生獲利其實更重要。透過各項管理制度、教育訓練、考核與激勵等措施,產生良好獲利,自然就可以有較佳的待遇與福利提供給員工,也自然可以有優於勞基法的制度出來。
當然,空口說這些似乎很簡單,每項制度、每次溝通,都不見得能立即達到效益,也仍然有太多慣老闆是溝通不動的。但,這些不就是我們人資存在的價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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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R好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