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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南專欄』天災不是假 只是可以合法不出勤

『曹新南專欄』天災不是假 只是可以合法不出勤

勞基法沒有颱風假。颱風假並沒有在勞基法的規範之中。政府公告的停班停課效力也沒有到達民間私人企業,只是一般為了安全起見,多數企業會跟著比照放假。所以衍伸出的問題,就是錢該怎麼算?

每逢颱風季節,每一個颱風來臨,照例都會吵一次,到底颱風假怎麼放?
 
今年7月底的尼莎、海棠颱風來臨,也不外如是。其中有幾則報導引起大家關注,一是長榮航空取消航班,原因是因為有500位長榮空服員依法請了天災假;另一是高雄漢神百貨,連續兩天發出公告,只要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大家就不用再等公司通知,直接放颱風假了。
 
相關的評論很多,不在此贅述。不過這兩天我們收到大量的問題,都在詢問政府放颱風假了,如果不出勤,薪資怎麼算?如果出勤了,薪資又該怎麼算?如果老闆要求要出勤,可不可以拒絕?這些相關的問題一直被重覆。
 
勞基法沒有颱風假
在此,還是做個簡要回答,目前,颱風假並沒有在勞基法的規範之中。政府公告的停班停課效力也沒有到達民間私人企業,只是一般為了安全起見,多數企業會跟著比照放假。所以衍伸出的問題,就是錢該怎麼算?
 
放假的區域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的第六點第(一)與(三項)裡有提到,只要是勞工工作所在地、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都有算。
 
薪資該怎麼算?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的第七點,提到「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應該這麼說,颱風不是假。
所以員工沒來,沒給錢不違法,給了是好老闆。
員工有出勤的,給正常原本一天工資是合法,多給也可說是好老闆。而不多給的,也不能說雇主不對,因為雇主也因為此天災而蒙受損失,因此主管機關只能呼籲,而不能強制要求雇主。
 
如果已經上班4小時才宣布停班怎麼算?
如前所述,颱風不是正式的假,不要考慮颱風假發生在幾點,或是怎樣的。
也就是只要員工沒出勤的時間,可以不發工資(當然這裡另有專家有不同見解)。
但是因為颱風狀況特殊,我們強烈建議雇主應該要另外給津貼及必要的交通協助等等會比較好。
 
充其量,颱風假只是員工可以正當拒絕出勤不用被刁難用的。至於會因此刁難的雇主,建議還是要以安全為最大考量。
 
有沒有法源依據
細節可以看:
 
另外有報導說薪資加倍還可以補假一天?
還是強調一下,颱風天災停班停課,與勞基法第40條與第32條第3項所提到的「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而要求停止休假是完全不同意義的。這裡指的是例如發生災害,雇主請勞工去救災等等才算的,而且事後24小時內要主管機關核備才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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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一例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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