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Medlab Seer (醫勞盟法律組成員)
1例1休拍板定案,爭議雖然暫止,然而台灣勞工長期的低薪是事實,政府標榜1例1休可以給員工領更多的薪水,但在雇主違法不發加班費只罰兩萬到三十萬的情況下,能收到多少成效仍然是個謎。跟加班費關係最大的,就是工作時間,但我國實務上認定工作時間規範並不周延,比如醫師在家或非雇主指定的地方如醫院接電話處理病患問題,是不是屬於工作時間,我國實務上並沒有這麼明確的區分。
工作時間的定義是「勞工於雇主之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之時間」,也就是勞工實際從事勞動的時間,在一般正常上班時間,待在辦公室處理老闆交代的事務屬於工作時間,這很好理解。常見的問題是備勤時間及待命時間算不算工時?
「備勤時間」是指勞工在雇主的要求下保持清醒的注意力,隨時為雇主提供勞務、受雇主支配或利用的狀態。從勞工的角度而言,這段時間隨時都需要為僱主提供勞動力,無法於自由隨意的運用時間,仍然屬於工作時間。
「備勤時間」是指勞工在雇主的要求下保持清醒的注意力,隨時為雇主提供勞務、受雇主支配或利用的狀態。從勞工的角度而言,這段時間隨時都需要為僱主提供勞動力,無法於自由隨意的運用時間,仍然屬於工作時間。
而「待命時間」是指勞工雖然不用必須保持清醒的注意力,但在特定時段內需要待在雇主指示的地點等候,有必要情況隨時處理雇主交付的工作提供自己的勞動力。
以醫療職場來說常見的情況是on call,在醫院內待命。雖然不忙的時候可以睡覺不必保持高度清醒的狀態,然而有突發狀況時仍然要恢復專注處理事務。因為勞工仍然無法以放鬆的狀態任意支配自己時間的運用,所以待命時間仍然算是工時。
以醫療職場來說常見的情況是on call,在醫院內待命。雖然不忙的時候可以睡覺不必保持高度清醒的狀態,然而有突發狀況時仍然要恢復專注處理事務。因為勞工仍然無法以放鬆的狀態任意支配自己時間的運用,所以待命時間仍然算是工時。
比較有疑問的是,在家待命算不算工時?
勞工可以在家或是在自己選定的地點,然而還是需要告知僱主,比如醫師在家接電話處理病患問題,這種不是在醫院內待命的情況算不算工時?以我國法院實務見解,不一定認為屬於工時,至多認定在家待命時如果雇主通知需要出勤,則從家裡出發到出勤完畢為止的這段時間算是工時,至於在家待命到接到出勤通知的這段時間是否算是工時,則沒有表明。
德國法上認為這類的型態是「候傳時間」(Rufbereitschaft),雖然勞工可以在未接到工作指示通知時可以自由運用時間,但與免除勞工的任何勞動型態狀況仍然有別,雖然清醒的注意力及勞動力提供不如備勤時間及待命時間,但仍然與勞工可完全自由支配的休息時間不同,因此,候傳時間雖然不算是工時,但勞雇雙方仍然需約定比正常工時較低的工資,作為候傳時間勞工仍受雇主低度指揮監督的對價,也就是即便在家on call,雖然不算是工作時間,但雇主仍然需要支付與正常工時相比較低的工資作為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