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歆/台北報導
《勞動基準法》新制在7月底結束輔導期,全台開始實施勞動檢查,但各企業雇主面對勞檢也苦不堪言。北部某小型資訊公司員工反映,原本每天公司的上下班時間有一個小時的彈性,但勞檢員堅持要以「齊一標準」檢查員工的下班時間,導致現在如果要彈性上下班,還要另外填單,讓原本雇主給員工的方便、反而變成勞資雙方的不便。
「勞檢員不是應該檢查總工時嗎?怎麼會只去抓幾點下班?」該公司員工L先生指出,過去原本是上午9點上班、下午6點下班、午休1小時,但公司體恤員工,特別將上班時間彈性調整,即便是上午10點上班,只要做滿8小時,在晚上7點下班,就不會計算遲到。
L先生轉述,當天勞檢員來,看出勤紀錄就發現大家普遍都在下午6點半後離開,就認為大家有至少半小時的加班。他說:「勞檢員引用家庭照顧等原因,說可以申請彈性上下班,所以要求我們也比照辦理這制度,導致我們現在有了新規定,如果是下班時間落在下午6點之後的員工,除了打卡之外,還要寫申請單,非常不方便。」
勞動部表示,上下班打卡是出勤紀錄的一種,雇主也可在出勤紀錄上標明當天總工時,讓勞檢員能判別是否讓勞工超時工作。至於《勞基法》新制部分,也與各地方主管機關達成共識,自7月起將依循已發布的「勞動基準法持續輔導分級檢查實施計畫」辦理。
延伸閱讀
勞資大平台
1手的1例1休快訊,請鎖定 1例1休 勞資大平台 FB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