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勞基法規範一日內基本工作時數為8小時,兩週變形的意義在於拉長工作時數,因此出現兩週變形工時的名詞解釋,而兩週變形工時最主要目的在於,將兩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每週正常工時不得超過4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