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勞動部113年第2期經費補助,受理至6月15日止,歡迎有意願申請之事業單位,踴躍向所在地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已設置托兒設施者,補助改善或更新費用每年最高50萬元
依據勞動部「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每年分二期受理雇主經費補助申請,自113年起,為加速補助經費核撥,第2期補助受理申請期間,由過往的6月1日起至7月15日止,提前自5月1日起至6月15日止。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新興建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等)者,最高補助300萬元,已設置托兒設施者,補助改善或更新費用每年最高50萬元;雇主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或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雇主提供托兒津貼者,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不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均可提出申請。
對於有意願設置托兒設施之雇主,並提供免費專家入場諮詢輔導
另為協助事業單位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及申請經費補助,營造友善職場育兒環境,113年將陸續於5月31日、6月14日、9月13日、11月15日及11月29日辦理5場次說明會,對於有意願設置托兒設施之雇主,並提供免費專家入場諮詢輔導,歡迎事業單位多加運用,有關說明會資訊及專家諮詢輔導申請辦法,可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查詢。
勞動部提醒,有意願申請113年第2期經費補助之事業單位,請於5月1日至6月15日期間,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並上傳相關資料後,以書面列印郵寄至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社會局(處)等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