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過年前,上班族最關注的議題不外乎就是年終獎金了!
畢竟是辛苦一整年後給自己的犒賞,怎麼能不管它!
但對雇主來說,年終獎金是否一定要發?
公司若有賺錢,不發有可能會違法嗎?
今天就讓研職來為各位解說一下,關於年終獎金你該知道的這些事:
首先,要來認識一下年終獎金!
年終獎金基本上可分為【經常性給予】與【恩惠性給予】兩種:
- 經常性給予:指的就是事前已約定好固定給予的固定年薪。例如:錄取時便已談好要給年薪14個月,其中2個月在每年12/31發放。這類年終獎金歸類為薪資,是受到勞基法薪資事項保障的。
- 恩惠性給予:即受獲利影響的獎勵性質浮動報酬。公司依照年度盈餘獲利狀況,依照比例分配酬勞給勞工。依據勞基法第29條『事業單位若於年終結算後如有盈餘,應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員工,應給予獎金或分配紅利。』雖然沒有硬性規定發放比例是多少,但若公司結算是有盈餘,勞工還是有請求的權力唷!
大部分的年終獎金,都是屬於恩惠性給予的部分,公司會依據員工考績來制定發放標準,根據1111人力銀行調查,企業最重視的績效排名如下:
超重要!你知道年終獎金也是要課稅的嗎?
辛苦了一整年(尤其是2020是相當煎熬的一年),希望大家都能如願以償的領到年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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