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事故的賠償問題:公司VS個人】
處理這題比較合理的思維是:沒做uber eats之前,騎車撞人自己賠。因為做了uber eats,騎車撞人老闆賠。
「騎車撞人老闆賠」,這話怎麼說呢?
因為uber eats使用了外送員為自己服務,形成企業獲利賺錢的工具,外送員乃企業整體營運體系的手足之一。
因此,uber eats在法律上負有義務,去控制、承擔「外送服務」特別衍生出來的「風險」及 「損失」。
uber eats可以透過第三人責任險、團體意外險,去處理「外送員騎車」肇事的損害賠償、受傷的職災補償問題。
【賠償責任全由外送公司承擔嗎?】
當然,「騎車撞人老闆賠」的意思,並不是說「外送員完全不用自己負責」,而是說:法律上uber eats(及保險公司)先向「車禍被害人」負起第一線的賠償責任,以確保「車禍風險大幅提高的外送員」每天得以安心工作,無須隨時提心吊膽。
至於,在uber eats賠償之後,公司仍可以在部分金額、一定限額的範圍內,比如:實際公司賠償金額的10%~50%、外送員進行一年外送服務的報酬總額,或依照「外送員肇事責任、疏失的輕重」制定的「分擔求償標準」,另行再向肇事的外送員求償。
上述分擔求償制度的設計目的,乃在有效監督、督促外送員必須負起正常合理的駕駛注意義務,盡可能去避免車禍的發生。
文章來源:1111人力銀行1例1休專區;本文章由吳俊達律師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