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薪1700元 台北市松山區 工作經歷不拘 3天前更新
請注意:要有職業駕照;此職缺是本公司已外派機關的駕駛請假,需臨時派任的短期代班人員到學校機關,當有人員請假時會從這兒的投遞履歷者擇合適人選電話連絡是否有意願代班(聯繫時會說明是哪個機關需代班與代班時間)因此投遞履歷者是本公司預先保留的人才資料,真的有代班需求出現,才會連絡
公務車駕駛人員:
1. 配合車輛管理人員或派車人員,全職執行公務車輛(小客車、小客貨車)駕駛勤務。
2. 配合公務車輛管理規定辦理相關事項:
(1) 確實紀錄出勤里程、用油資料,並至系統完成填報。
(2) 負責車輛一級保養工作:包含每日在出場或行駛前做車輛內外清潔消毒及安全檢查,確保車械機件安全。
(3) 保養及送修:如發現車輛異
(1) 國中以上學校畢業。
(2) 男女不拘
(4) 須具合格有效之職業駕駛手排執照,並依法規定期審驗。
(5) 年齡不超過監理機關規定之職業駕駛執照審驗的年齡上限。
狀,應即通知機關車輛管理人,由駕駛將車輛駛往機關指定處所辦理維修保養。
(4) 車輛定期檢驗。
(5) 車輛加油。
3. 基本工作時數為每日8小時,如有業務需要可配合延長工作時間(提前到班/延後下班)或於假日臨時出勤。
4. 依道路交通相關規定,維持行車安全,不得違規或酒駕行為。如執行勤務期間有違規情事,罰單須由廠商或協調駕駛負責繳納。
5.派駐於機關的駕駛員於派遣前,應提供公立醫院或衛生所之體格及健康檢查證明書正本或影本(項目含測量身高、體重、視力、辨色力、聽力、四肢活動能力、視野測試、夜視測驗等),始得派用。該證明書內容項目應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規定。檢查日期最早於得於2022年11月,相關體檢證明如無法於報到時提出,至遲應於報到日起10工作日內送交機關查核。
6.具備基本電腦操作
W indows 系統、資料
輸入) 能力。
7.有職業駕駛相關經驗尤佳。
廠商派駐人員應配合機關標準上班日之核心工作期間 每日上午 8 時 30 分
至下午 5 時 30 分,含午休時間 1 小時 ,為 12 時 30 分至 13 時 30 分 每日 固
定出勤 8 小時 ,以打卡時間為準 ;倘機關因職務需求,應配合調整工作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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