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45000~50000元 新北市新店區 5年工作經驗 1天前更新
長照機構業務負責人
1. 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師級以上醫事人員、社會工作師:具有二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以下簡稱長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2)護理師或護士:
護理師:具二年以上臨床護理相關工作經驗。
護士:具四年以上臨床護理相關工作經驗。
(3)專科以上學校醫事人員相關科、系、所畢業,或社會工作、公共衛生、醫務管理、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畢業:具三年以上長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4)專科以上學校,前款以外科、系、所、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者:具四年以上長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5)高級中等學校護理、老人照顧相關科畢業:具五年以上長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6)照顧服務員技術士:具七年以上專任照顧服務員相關工作經驗。
2. 工作職務﹕
(1)綜理機構居家業務之經營管理、監督及擬定年度工作計畫。
(2)評鑑相關業務執行和跨單位溝通協調。
(3)定期召開相關會議並落實督核居督員工作情形。
(4)居督和居服員教育訓練規劃和安排。
(5)居家業務各項品質監測及追蹤檢討。
(6)熟悉電腦技能/word、excel、powerpoit。
(7)機構內人力管理與考核。
(8)掌握機構內的工作執行成效與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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