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870000元 花蓮縣新城鄉 工作經歷不拘 1天前更新
工作內容
支援、管控及調度門、急、住診調劑業務;藥事人力排班作業;門、急、住藥品庫儲管理;藥物相關臨床事項橫向協調及縱向回報;調劑及發藥相關怨訴事件處理;主任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待遇及福利
一、 藥師朋友放慢腳步悠遊花蓮,工作旅行最佳選擇,暢遊花東美景美食,不再人擠人,慢活放鬆遠離緊張忙碌的工作氛圍。
二、 本院臨近花蓮市中心(5公里),週邊有家樂福、統冠超市、HOLA及著名北埔每日夜市(1公里內),並臨近著名景區「七星潭」及「太魯閣國家公園」,生活不僅便利,假日旅遊休閒更是方便。
三、 起薪年薪約870,000元(含底薪、獎金及年終1.5個月底薪),另依勞基法規定平假日加班可選加班費或補休,每年職等調升1級(月薪增加1,070元/級),最高升至12級。
四、 提供免費單身宿舍(110年2月重新整修啟用)。
五、 婚、喪、產、病假及慰勞假皆依照勞基法之休、請假規定實施;服務滿半年以上3天特別休假,另享慰休假補助費(1,143元/天)。
六、 享勞、健保費及勞退金(院方提撥薪資6%)。
七、 工作期間在本院就醫優惠,及每年免費員工體檢乙次。
八、 執登及公會年費費用全由醫院負擔,院內有提供免費教育訓練。
應徵條件
1. 政府立案之藥學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
2. 須具備藥師證照。
3. 具藥品審查及採購實務經驗佳。
4. 具藥事行政管理經驗佳。
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進用:
1. 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 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5. 違反國籍法規定。
考試內容
一、筆試(50%):總分100分,80分合格
二、面試(50%):總分100分,80分合格
三、出題範圍:舉凡有關藥師專業科目之內容。
錄取標準 筆試及面試成績合計達80分以上者
考試時間 另行通知
考試地點 臨床藥劑科會議室
工作地點 花蓮
上班時間 應試完畢另行通知
展開 有休息寢室員工餐廳自強活動意外險員工撫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