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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攜交通部加強交通運輸業職安 違法雇主最高罰逾百萬

勞動部攜交通部加強交通運輸業職安 違法雇主最高罰逾百萬

如經查有違法情形,除將依法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外,並得處2萬以上至100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汽車客運業、汽車貨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實施聯合稽查

職業駕駛因疲勞而意外出事故時有所聞,若職業駕駛勞動條件不佳,不僅涉及勞工權益,更影響乘客及用路人安全。為優化交通運輸業職場,勞動部持續與交通部建立合作機制,針對汽車客運業、汽車貨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實施聯合稽查。
 
此外,勞動部亦提供業者勞動法令違規紀錄,作為交通部營運安全預警指標、評鑑或補助參考;另請交通部協助選列評鑑結果不佳之業者,納入專案檢查對象,以共同對不法業者進行交互監督,促使其遵守勞動與交通法規。

雇主若需延長勞工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時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

勞動部說明,勞工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雇主若需延長勞工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時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的工作時間,一個月原則上不得超過46小時;另雇主若延長勞工工作時間,即應加給延長工作期間工資,如為輪班制勞工。而更換班次時,原則應有連續11小時以上的休息時間,雇主則應針對勞工每日到、離勤時間確實登載,作為計算工時、工資等或有爭議發生時的憑據。

經初步統計違反勞動法令計209件,累計罰鍰約1,754萬元

勞動部指出,112年針對鐵路與軌道運輸業、汽車客運業、汽車貨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等,共計實施勞動條件專案檢查1,200場,經初步統計違反勞動法令計209件,累計罰鍰約1,754萬元,處分率17.42%,又以汽車客運業處分率31.4%為最高。在所有違法統計中,以違反勞動基準法以第32條第2項(工作超時)、第24條(未依法給付加班費)、第30條第6項(未逐日記載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及第34條第2項(變更班次未給予勞工適足之休息時間)為最多,違反比例各為22.3%、16.27%、11%及11%。
 
勞動部強調,如經查有違法情形,除將依法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外,並得處2萬以上至100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亦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呼籲雇主確實遵守法令規定,切勿心存僥倖。若雇主如有違反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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