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自111年9月14日開始,受理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以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的就學負擔,至111年10月14日截止。
自111年9月14日開始,受理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以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的就學負擔
勞動部表示,此補助的申請資格有兩種,一為非自願離職勞工,至申請截止日止(111年10月14日),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1年9月14日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即可申請;另一種則是,雖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但在申請截止日前已就業,不過在前一年內(即110年10月14日至111年10月13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即110年10月14日至111年10月13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也可提出申請。
勞動部提醒,除了上述條件須具備一項之外,申請人及其配偶11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申請人至111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及子女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才具有申請資格。
對於獨力負擔家計,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將再加給2成。
勞動部說明,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4,000元。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將再加給2成。
勞動部最後提醒,若對此補助有需求,可在受理期間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下載申請書列印填寫,並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指定地點,或多利用線上申請系統進行線上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