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曹新南
今年的多項勞動法令修改議題,引起了非常大的關注與爭議,先不談七休一是否符合法律原則這部分,目前的修法進度,是執政黨版本主張一例一休並搭配刪除七天假,快速通過一審,導致各界不滿。
不滿的因素,一是立法院10月5日快速通過,並未經過嚴謹政策討論,流於粗暴草率;二是一例一休加上七天國假被刪引起勞方不滿。
我以為,一例一休與七天假應該要分開對待,七天假涉及到的是總休假日數的問題;一例一休卻關係到平日企業的運作,這點其實影響很大。
至於一例一休與週休二例假,最大的差異就是「休息日」與「例假日」的差異
先說例假日,依現行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例假日只有在遇上「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時,雇主方才可以要求勞工配合加班,而且雇主除應加倍發給工資外,另應於事後給予勞工補假。
而休息日的概念,則是若雇主確實因為經營管理需要,而要求勞工於休息日配合加班者,只須要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及勞工同意,即可要求加班,不像例假日的限制那麼多。
而為了怕雇主惡性要求勞工休息日加班,所以採取以價制量的措施,除了休息日的加班時數仍必須包含在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的限制,更把休息日的加班費提高為前2小時是1+4/3倍,後6小時是1+5/3倍,因為月薪制的勞工即使休假日都是有薪資的,所以以往是只有4/3倍與5/3倍,而沒有加發那個1倍。
因此新修法改成一例一休,可以讓企業的經營調度可以更為彈性,且對於希望加班獲取較高報酬的員工也是個不錯的方案。
那麼為何勞工團體反對一例一休而堅持二例假呢?
主要癥結還是在於不守法的企業太多,一方面許多雇主不理會,二方面最主要還是勞資雙方在權力上的不對等,不管明示或暗示員工加班,卻沒有給予加班費,員工為了保住飯碗,只能忍氣吞聲。除了加班不給加班費,有多少換補休卻沒休到?或是到了年底特休假休不完被充公?
因此,支持二例假就是不要給予雇主有剝削的空間,至少,法令應該是保障勞工的最低底限,一旦同意開啟了休息日這個做法,開了這個後門,就會給予雇主操作的空間。
至於堅持二例假是否會導致企業經營困難甚至導致出走,這是企業體質的問題,不應以此導致勞工權益受損。
其實,癥結點應該是在於:勞工對 「企業的不守法」及「政府的不作為」 的不信任。
兩邊的說法與立場其實都有道理,您會支持哪一邊呢?
其實以現今的社會氛圍而言,勞方的聲音越來越大,政策難免會往勞方傾斜。但憑心而論,若是堅持二例,太多限制確實會對企業經營有所箝制,導致人力調度困難,也讓想要多賺錢的勞工沒有機會多有收入,至少不太可能要求雇主大幅加薪。
而且若是從資本主義市場、從現今多元業態、從彈性運用的角度,一例一休對於企業的經營是較有利的,現今社會已不是傳統的工廠型態,對於工時限制得過於嚴苛,反而是不利於企業競爭與發展的。
法令該有所保障,但也不能過於箝制,而對於因為雇主不守法導致的剝削行為,可用更便民的檢舉制度、加重罰則與大規模的勞檢來處理,不建議因噎廢食而導致雙輸。
不管哪個立場,本意與初衷都是希望能夠照顧到勞資雙方,所以都應予以尊重,當然政府也應更積極的提出具體防弊的做法,而不是只有說帖。
當然,站在HR的立場,最期待的一是趕快定案,二是公司理解與守法,讓大家好做事。不是嗎?
資料來源:1111人力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