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35870元 花蓮縣新城鄉 工作經歷不拘 4天前更新
工作內容
一、工作項目:
1. 醫療部內科部相關行政工作。
2. 協助評估、收案相關工作,個案可能的相關照護需求與相關轉介。
甲、神經內科:腦中風個案管理相關業務,包含急性腦中風溶拴個案管理、中風個案之急性後期復健轉介等。
乙、腸胃內科:BC肝個案管理相關業務,包含用藥衛教、定期回診管理等。
丙、新陳代謝科:靜脈雷射個案管理、安排、上針等。
3.進階護理角色,參與醫療團隊共同提供病人照護。
4.協助整合醫療團隊資源,提升內科病人診療(安全)品質服務。
5.參加內科個案討論會、部內會議與相關行政事務。
6.與診療團隊成員或科部聯絡、溝通、協調有關個案病情的討論,視情況回覆個案知悉
7. 參與個案管理相關繼續教育、再進修等。
8. 科部相關業務交辦事項。
工作待遇
薪資35870元/月。
福利:享勞健保、公提退休金。
上班時間:周一至週五08:00~17:0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求才期間:113年3月11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以文件到達為準)
考試時間:112年03月11日(星期一)下午03時,於本院第二會議室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完畢後辦理招考作業。
日期時間若有修正,另行電話通知。
考試地點:國軍花蓮總醫院第二會議室
求才條件-報名資格條件:
1. 護理系畢業,具護理師執照。
2. 具基本行政、公文處理能力,如文書撰寫能力、資料彙整、統計分析及管理。
3. 具基本個案管理能力,如醫病溝通、協調、管理等能力。
4. 基本護理能力如靜脈注射、靜脈留置針、護理衛教等能力。
5. 文書軟體使用能力,如WORD、試算表軟體如EXCEL與PowerPoint簡報製作能力。
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進用
1. 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 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5. 違反國籍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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