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案管理、個案入住評估,擬定個別化服務計畫,並與工作團隊執行及評估執行成效。
2.直接服務(個案和團體輔導)
3.規劃、撰寫方案與辦理各項活動及執行。
4.社會資源聯結、整合及應用
5.相關行政工作。
應徵條件:
一、對兒少安置機構社會工作有興趣者
二、具備下列資格者
1.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者。
2.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青少年兒童福利、社會福利相關科、系、所、組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3.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丁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93年12月23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社會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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