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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配合防疫措施,關於請假跟給薪的問題

勞工配合防疫措施,關於請假跟給薪的問題

疫情當前,或多或少民眾都會遇到相關的勞資權益問題,萬狀通這裡也幫大家釐清要怎麼判斷自己是遇到哪種狀況。

 

作者:連睿鈞律師

聯絡資訊:https://legal885.com/lawyer_card.php?resn=200100017

本文由 萬狀通-legal885 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1、疫情當前,或多或少民眾都會遇到相關的勞資權益問題,萬狀通這裡也幫大家釐清要怎麼判斷自己是遇到哪種狀況。

2、首先,先搞清楚自己工作的地方,是不是因為衛福部或地方政府公告停業的行業:

(1)根據衛福部110年5月16日的第二級疫情警戒公告,從110年5月11日起,其公告的營業場所跟公共場域關閉,餐飲業此時並未要求停業。

二級警戒公告連結:https://www.cdc.gov.tw/File/Get/26EEWmFD4fDDQGzt6uVDPg

(2)根據衛福部110年5月28日的第三級疫情警戒公告,從110年5月26日起,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聚會(包含在家聚會及社交聚會),婚、喪禮儀不宴客、不公祭、全國宗教祭祀場所全面停止集會活動並停止開放民眾進入宗教場所、關閉觀展觀賽場所及教育學習場所,餐飲業全面禁止內用。

三級警戒公告連結:https://www.cdc.gov.tw/File/Get/4YjrPNq_iZU1nic7PGrBQw

3、如果是因為衛福部或地方政府公告停業的行業,依據勞動局過往函釋認為此時要看勞雇雙方有無特別約定,沒有約定的話,資方不用發給薪資,勞方也沒有義務補服勞務,簡單說就是勞工不算曠職雇主也不用發薪,當然勞方在此時想透過特休、請病假、事假方式避免沒有薪水可拿是可以的,資方仍應准假並發給薪資,但反過來資方不能強迫勞方請特休或請病假抵扣此段停業期間

4、如果你工作的地方,並非上開政府公告要求停業關閉的行業,接下來就看無法上班的原因是什麼,照下列狀況決定:

(1)因勞工職業上原因(不包含上下班通勤途中導致)而感染Covid-19被隔離治療情形:

資方應給公傷病假(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不能依此扣全勤獎金(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且資方依勞基法第59條應補償勞方原領工資全額(可跟勞方實際請領的職災補償抵充,自行負擔約30%),勞方還可依勞保條例第36條請領職災補償即月投保薪資的70%,除此之外,防疫補償部分,由於雇主會補償工資,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3條規定是不得重複領取防疫補償的。

(2)勞工非因職業上原因染疫(如上下班途中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時染疫)而被隔離治療時;或並未受到感染,但因有接觸確診者而被主管機關要求居家隔離的情形:

在這種情形,勞工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要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請普通傷病假(30日內可領半薪),或者是利用特別休假休息領全薪,或是請事假不領薪,當然也可以直接請所謂的防疫隔離假(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資方在這種狀況雖是不用給薪(但本來就排定的例假日、休息日仍要照給),但也不能據此為任何不利勞工的處分(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而勞方除了不用補服勞務外,也可以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申請防疫補償。

(3)勞工沒有染疫,但為了照顧因染疫居家隔離之無法自理生活的家人:

勞工可以比照前面情形請包含防疫隔離假在內的假種,當然也可以請求防疫補償(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資方在這種情況也不用給薪。

(4)勞工沒有染疫,但有接觸疑慮而被主管機關要求自主健康管理:

勞工如果自己也不想去,可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請事假處理,也可在與資方協商後調整工作時間;但若勞工堅持出勤,被雇主拒絕,是屬於雇主受領勞務遲延,仍有義務給薪資。

(5)若因勞工家庭成員未染疫但有照顧需求(如小孩停課在家):

勞工除可請特別休假、或請事假處理外,若小孩年齡在12歲以下,也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請所謂的家庭照顧假,其假別屬於事假,一年最多請7天。

(6)因資方未配合政府防疫措施而被主管機關勒令停業的情形:

在這種情況下,是可歸責資方的問題,資方對於勞方仍有義務給付全薪。

(7)因資方業務縮減而減班、減工時、減薪即所謂的無薪假:

在這種情形,本來景氣就是資方開業所需承擔之風險,縱使因為疫情導致業務縮減,資方仍有義務要給付全薪,但為避免資方被逼到只能用勞基法第11條資遣裁員衍生更多問題,資方可以依照「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跟勞方協商,且對於按月計酬的勞工最低仍要給付基本法定工資。

5、最後拿最近發生的京元電子案例來說明,在京元電子的作業員如果本來未染疫,但是在工作時間於廠區內受到確診者同事的感染,這名染疫的作業員即可向公司主張請公傷病假處理,也就是說如果京元電子沒有在第一時間把染疫作業員隔離好,導致多名作業員染疫時,其所付出的成本將會越高,又假設京元電子本來就疏於作防疫準備導致疫情爆發而必須自行停業的話,這屬於雇主本來就該承受的經營風險,勞工並沒有義務請假,且雇主仍應照常發給薪水,若有違反勞工可依勞基法第1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未發薪水及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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