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45353元 台北市北投區 工作經歷不拘 1天前
一、工作項目:
(一)校區各館舍及公共設施營建或裝修工程規劃設計、招標、監工督導、驗收及維護修繕等工程管理與採購事務。
(二)臨時交辦事項。
二、公告起迄日:自113年4月16日至113年4月22日。
三、聘用期間:自113年5月7日起(依核定日期調整),年終依本校年度考核作業辦理續聘。
四、待遇:月薪為新臺幣45,353元,享勞健保,後續每年得依年終考核結果良好者辦理晉薪。
五、資格條件:
(一)學歷:
國內外大學以上建築、土木、室內設計等相關學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設計或工程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二)專長:
1.擁有建築、室內裝修、土木工程經驗或公共工程建築標案現場(或監造)經驗者尤佳。
2.具備電腦OFFICE系統操作(WORD、EXCEL…)、Autocad繪圖、公文製作經驗或具備採購專業人員證書、公共工程品管人員證書尤佳。
六、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配合必要時加班。
七、其他:
(一)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
(三)試用期:試用期3個月,用人單位視需要得延長之,最多延長3個月。再依其表現考核是否續聘,通過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聘僱;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四)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備取各1名。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僱。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七)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情事。
九、應徵方式:請備妥下列資料合併成一個PDF電子檔,檔名為「應徵(營繕組一等高 級工程師)」,Email至電子郵件:lyh1541@general.tnua.edu.tw。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
(四)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五)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
十、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林組長,電話:2896-1000轉分機 1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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